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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擬修改8件地方性法規
  昨日,省政府《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(草案)》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。《決定(草案)》明確,擬對10項行政審批項目所涉及的8件地方性法規進行打包修改,取消、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,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,加快政府職能轉變。
 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要求和有關取消、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,2013年以來,省政府先後4次對我省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,共取消、下放和調整了涉及投資、項目落地、生產經營、經濟建設、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433項,促進和保障了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轉為事中、事後監管,進一步激發了市場、社會的活力。
  此次提請審議的《決定(草案)》擬對《雲南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《雲南省人才市場條例》《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《雲南省鹽業管理條例》《雲南省地熱水資源管理條例》《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》《雲南省道路運輸條例》《雲南省實施辦法》8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涉及審批項目的條款進行修改。根據決定草案,我省擬取消保安器械(器材)生產、銷售許可,舉辦人才招聘洽談會審批,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單位製作發佈廣告審批,製鹽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審批、其他用鹽經營許可,地熱水資源勘查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單位資質審批等審批事項及有關法律責任規定,由事前審批轉為按照有關規定加強事中、事後監管。同時,我省將對開發國有荒山、荒地、荒灘用於林業、種植業、畜牧業、漁業生產的審批,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批,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許可,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審批等審批事項權限進行下放,由原來省政府或省級管理部門審批下放到州、市政府或州、市管理部門審批。
  記者 季徵  (原標題:雲南省擬取消和下放10項行政審批事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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